close

  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 徐鶴喃
  《決定》要求,要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如何在法治體系建設的引領下推進檢察理論創新發展,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法治理論創新的根本要求。《決定》關於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的相關論述揭示了中國特色法治理論的形成和發展規律,提出了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的學術研究任務,指出了理論創新在法治體系建設中的重要地位。檢察理論研究如何貫徹從中國實際出發原則,有待認真思考。
  法治體系建設中檢察理論創新的價值定位。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總目標的提出,是中國法治從規則層面向實施的層面發展,更加關註法治實踐和法治效果的重要標誌。檢察理論研究應當從中明晰價值定位。一是充分認識檢察制度創新發展與法治體系建設的歷史聯繫,推動檢察理論特別是檢察基礎理論研究;二是圍繞法治發展的頂層設計,註重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作用;三是更加關註法治實施、法治監督、法治保障研究。
  在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指引下,圍繞重要理論與實踐問題,推進檢察理論創新。《決定》全面深入地規定了檢察機關在法治建設體系中的參與度和職能發展,為檢察職能提供了諸多新的發展空間。這些發展同時也是理論研究的重要指引。有一系列問題有待思考和理論回應,如:法治體系建設中檢察職能定位等基本理論問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在國家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正確處理與偵查、審判和司法行政機關之間的關係,檢察工作中的行政行為監督等具體法制關係問題;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中檢察機關訴訟監督職能的履行等具體程序問題;檢察職業倫理建設等制度建設問題;以及加強司法改革舉措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研究等。  (原標題:在法治體系建設中推進檢察理論創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g22fgxow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