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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王亦菲
  晨報訊 昨天,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今起,出生在境內且未滿一周歲嬰兒報出生、戶口註銷、補發《居民戶口簿》、簽發《戶籍證明》等9種情況可由派出所當場辦理。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戶口事項辦理程序規定(試行)》規定,今日起,包括以下9種情況在內的應當由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1.出生在境內,且未滿一周歲嬰兒報出生;2.戶口註銷;3.恢復戶口(刑釋解教、經法院判決撤銷宣告死亡或者失蹤人員要求恢復戶口的除外);4.變更或更正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或更正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除外);5.補發《居民戶口簿》、簽發《戶籍證明》;6.市內父母與子女、夫妻、(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公婆與兒媳或者岳父母與女婿之間戶口遷移;7.以購買、交換、分配、繼承等形式取得房屋後市內戶口遷移;8.持《准予遷入證明》的外省市戶口遷移;9、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範性文件規定應當由公安派出所當場辦理的其他戶口事項。
  需要提醒的是,申請人至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事項的,應當如實填寫《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並可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的提示內容,向公安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但凡申請人辦理戶口事項的,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辦理。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通過聘請律師或者採取公證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代理人代為辦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由其監護人以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代為辦理。監護人應當出具證明其監護關係的材料。監護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則適用前一項的委托辦理規定。  (原標題:本市戶口註銷等9種情況可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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